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者:何庆庆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26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 根据校各科研平台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为科研项目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事务以及学术研究等提供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二、基本条件

1.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外国语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

4.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7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信息和要求,填写《 编外聘用人员应聘申请表(科研助理专用)》(详见附件2)。将上述应聘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联系人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原件在面试时提供核实。

(二)资格审查。由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与心理测试。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根据岗位需求,由二级单位会同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组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心理测试,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能力等。根据综合考核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报科技处研究备案。

(四)思想政治审查、体检。拟录用候选人,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审查(详见附件3《 拟录用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综合考核、心理测试、思想政治审查、体检结果,用工部门提出拟聘用人选,科技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用工部门应将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思想政治审查报告、体检报告、应聘申请表等材料复印件报科技处备案。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按照学校编外项目制方式聘用,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组负责。

五、待遇

待遇面议。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处和各科研平台负责解释。

附件1: 外国语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 编外聘用人员应聘申请表(科研助理专用).doc

附件3: 拟聘用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科研助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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