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国家层面资助: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年、3000/年、2000/年三个资助等级,分两个学期发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享受助学金最高档4000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9.直招士官资助

    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校层面资助:

    1.校内奖学金

    根据学生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照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额度、比例和具体条件(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等级

    额度

    比例

    具体条件

    特等奖学金

    2200/

    2%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平均学分绩达90分(含)以上或者在同年级名列专业第一名且平均学分绩达88分(含)以上;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

    一等奖学金

    900/

    5%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

    二等奖学金

    600/

    10%

    三等奖学金

    400/

    15%

    学习进步

    奖学金

    300/

    不限

    未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名次提高25%以上(含)。

    2.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0小时,劳动报酬每小时14-16元。用工部门每月要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工资按月发放,一年共8个月。

    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学费减免

    孤儿一律减免学费。

    5、困难补助

    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在校生活上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设立两个资助等级:一等,2000/次;二等,1500/次。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并在班级公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三、社会层面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安徽合力奖学金(4000元)、“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10000元)、美欣达助学金、辉恒奖学金、瑞德奖学金、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达内奖学金、大富配天奖学金、溜溜梅奖学金、建行爱心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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