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2871140(外国语学院书记办公室),2871250(外国语学院办公室),邮箱: 1192885092@qq.com。
外国语学院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2871140(外国语学院书记办公室),2871250(外国语学院办公室),邮箱: 11928850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