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02浏览次数:1122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院统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我院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实现我院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是指学院领导、党员中层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深交朋友;院级领导干部主要联系其分管部门与其联系点的党外代表人士,党员中层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的党外代表人士。
    二、联系的主要对象是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省委委员、市委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士和担任民主党派校委员会(支部)正、副主委的人士;党外人士中的院士、特聘教授、博士;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外中青年代表人士;已经离退休的德高望重的党外代表人士;其他党外代表人士。
  三、联系的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系的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实话,交挚友诤友,以取得党外朋友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活泼、舒畅的交友氛围。可以谈院、系(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可以谈个人的工作、思想、生活,还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交换意见。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够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
  五、联系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联系交友名单。党员院级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名单由统战部提出,交党委确定。党员中层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名单,由统战部和各总支(直属支部)商定。每学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
  2、坚持定期联系。党员院级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学期主动联系、谈心至少一次,可利用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
  3、制定联系交友考核办法。将领导干部联系交友的情况,列入院、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组织部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也将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交友成效的重要标准。
  4、建立交友信息反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统战部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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