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者:苏国红发布时间:2011-08-29浏览次数:1363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院发展实际,特修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教育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2、以德修身。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断提高道德素养;注重人格修养,追求身心和谐;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身教。

    3、以爱立业。热爱学生,教育学生全面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弘扬爱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4、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言谈举止文明,成为学生之楷模。

    5、严谨治学。尊重科学,勇于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恪守学术道德;正确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科研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6、团结协作。弘扬集体主义,形成团队合力,热心公益活动,正确对待名利,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济双赢的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有序、健康向上、富有活力的文明校风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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