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新闻采写报道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苏国红发布时间:2013-01-18浏览次数:454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 新闻采写报道规范》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115

 

 

 

新闻采写报道规范

一、采写主体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负责采写(包括摄影);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由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采写(包括摄影)。

二、采写要求

1.新闻稿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保密纪律。

2.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采写时要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3.新闻采写倡导简洁文风,语言精炼,表述清楚,观点正确,避免语义文法错误,篇幅适中(消息一般500字以内,通讯一般1000字以内)。

4.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单位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5.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要规范使用校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职务称呼及排序。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6.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7.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的简略形式。

    8.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的除外),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新闻一稿一主题。一般与活动有关的新闻要求配有新闻图片,图片一般在1-3张,特别重要新闻图片最多不超过5张,以增强宣传报道的生动性、感染力。图片须紧扣新闻主题,反映活动内容,画面保持清晰。

10.新闻稿件的题目和内容一般不出现“ ”等字眼,应代之以“我校”或“学校”,需特别指出的或引语除外。

三、审核要求

 1.一般新闻报道由事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跨部门新闻事件的报道由事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

2.报道学校领导参加活动的新闻稿件,由事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校领导审定。

3.全校性新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审定。

4.报道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5.学校各单位向校外新闻媒体报送的稿件,发稿之前必须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或校办公室审核批准。

四、发布要求

1.全校性重大新闻原则上当天上传发布,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原则上在新闻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一般新闻须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发布。

2. 各学院、各部门、不得越级发布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突发事件新闻及学校领导重要讲话,可适时转发、摘发校级媒体的相关新闻,如需自主采写相关新闻应体现校级媒体发布的指导精神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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