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强化意识形态管控,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以《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现开展新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与备案对象
1. 各部门、各学院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QQ公众号、抖音号、B站、APP等。
2. 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QQ公众号、抖音号、B站、APP等。
二、有关要求
1. 各新媒体平台一律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把好稿件审核关,做好自检自查,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
平台主管领导、团队负责人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正面信息,并保证新媒体平台的活跃度,开展“僵尸”公众号、微信群、QQ群排查清理,务必做好毕业生所管理的学校贴吧、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的管理权转移工作,对已失去功能效用的毕业班学生群组予以及时清理。
2. 2021年11月5日前,请各单位填写《 分管网宣工作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及《 新媒体平台账号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报送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情况的文字性总结材料(字数不限,简要说明),以上三份材料电子版请以“部门/学院”命名打包发送至宣传部滕老师QQ:331805096,纸质版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A座1108),联系人:滕敏,联系电话:0553-2871239。
附件1:《 分管网宣工作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账号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