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以《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群组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现开展新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与备案对象
1. 各部门、各学院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注册并在使用的QQ群、QQ公众号、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B站、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2. 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QQ群、QQ公众号、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B站、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二、有关要求
1.各新媒体平台一律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把好稿件内容审核关,做好自检自查,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
2.及时清理“僵尸”账号和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群组。定期开展对已失去效用的“僵尸”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排查清理;群组主管领导、负责人要严格加强对群组的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正面信息,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3.2022年10月28日前,请各单位填写《 新媒体平台账号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对新媒体平台自查与备案的情况形成文字性总结材料(字数不限,简要说明)。另需强调:若分管网宣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有变更,请填写《 分管网宣工作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若无变动,则此表无需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部门/学院”命名打包发送至宣传部滕老师QQ:331805096,纸质版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A座1105),联系人:滕敏。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