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6-02 访问次数: 1542

    

   6月2上午,学校党委中心组在A1215会议室举行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学校党政领导和中心组学习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陈其工主持。

 会上,与会中心组学习成员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关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四项监督制度详细规定了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有关事项报告和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办法,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和依据性的制度监督规定。陈其工书记还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情况作了通报。

   校党委书记陈其工在主持和进行学习总结时强调了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对于防止、克服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各二级中心组也要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对于学校行政机关来说,要扩大到所有党员干部。学校党委组织、宣传和纪检部门要结合《廉政准则》的学习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要让各级党员干部都知晓这些“高压线”,提高认知度,以进一步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建设现代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组织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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