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校姓党全面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发布时间: 2015-12-14 访问次数: 16

 

把党校姓党全面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中央党校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13日电  (记者孙铁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201511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央党校负责人13日接受采访,就意见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央颁布意见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另一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校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相当一些同志还没有从事关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党校工作、看待党校工作,不重视党校工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少人认为党校可有可无。党校工作在地方和基层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另外,一些党校尤其是县级党校运转困难,各级党校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够等,影响了党校作用的发挥。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

  问:意见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把党校姓党作为党校办学的根本原则,请您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答:党校因党而立、因党而办、因党而兴、因党而强,党校姓党是党校与生俱来的基因,是贯穿整个党校发展史的一条红线,是党校历来坚持的根本原则,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归根到底取决于能不能坚持好党校姓党、能不能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工作始终。意见是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把党校姓党作为党校办学的根本原则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文件始终,就是要郑重告诉各级党委和党校:一定要把党校姓党这个观念和意识进一步立起来、树起来、强起来,在坚持办学政治方向上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思想自觉,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党校姓党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抽象的要求,而是有具体、丰富内涵的。党校姓党就是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见对坚持党校姓党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就是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立校,坚持从严治校,这就在大的方面使坚持党校姓党有了基本遵循。

  问:针对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主业主课的要求,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新规定和举措?

  答: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如果党校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主业主课放松了,甚至荒废了,搞了许多其他方面知识、技能、兴趣的东西,那就会喧宾夺主,甚至会在政治方向上发生偏差。党的十七大之后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就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断强调这一点。经过努力,现在各级党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状况有很大改观。

  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党校教学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一主业主课作了不少具体规定,比如:明确规定这两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明确规定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等。随着意见这些规定和要求的贯彻实施,党校在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看家本领、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方面的教育作用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问:怎样理解意见提出的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

  答:党的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到党校讲过19次开学第一课,党的十八大之后又去讲过多次。今年1023日,李克强总理来中央党校为全体学员作了《当前经济形势和重点经济工作》的报告。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是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证。意见对此作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坚持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到中央党校讲课的做法,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 人民日报》( 20151214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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