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次数: 762

     

组字〔20141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继续开展诚信考试活动。

在考试期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要按照学生党员“五带头”的要求,教育广大学生党员要树立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坚定信念,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带头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学习成绩优良;带头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优良;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匡正考风考纪;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

考试期间要组织学生党员开展诚信考试活动,全体学生党员应作出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的承诺,佩戴党徽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做诚信考试的表率,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自己的良好表现带动周围同学,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争做诚信考试模范。

各学生党支部同时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使其自觉向党员看齐,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争做诚信考试模范的号召,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为方便巡考老师检查佩戴党徽情况,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以班级为单位制作参加考试的学生党员名单(表样见附件1,纸质名单一式三份),纸质名单于16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学生党员名单(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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