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4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   浏览次数:585

 

                 关于成立2014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成立2014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2014级新生各班级应设立心理安全委员,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由班长、心理安全委员和寝室长组成。

    二、心理安全委员选拔标准

    1.乐观进取、乐于助人,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责任意识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3.能主动关心他人,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心理素质好。

    三、有关要求

    成立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是建立健全校、学院、班级三级工作网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基础工作,各学院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积极构建责任意识强、观察能力好、反应速度快的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

    各新生班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方式:杜松涛,2871145,dst@ahpu.edu.cn

 

学生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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