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的发展,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的作用,增加班级心理安全委员心理健康和安全知识,提升其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三级网络机制,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级心理安全委员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
一、培训对象:2016级各班级心理安全委员(含专升本)
(一)心理安全委员选拔标准
1.乐观进取、乐于助人,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责任意识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3.能主动关心他人,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心理素质好。
(二)组建新生班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
新生班级学生心理安全互助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心理安全委员和寝室长,负责本班级心理健康信息搜集上报及活动开展。
(三)各新生班级心理安全委员名单(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杜松涛;联系方式:2871211。
并提醒学生尽快加入2016级学生心理安全委员工作QQ群。
QQ群号:527205518
二、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6日—12月7日
三、培训计划:(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培训班学员按所在学院分编为十二个学习小组,由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工作专职辅导员和学院心理健康学生组织管理,班主任由杜松涛老师担任,各组成员在班主任领导下,做好本组学习、活动开展等工作,本次培训考勤工作由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心理部负责。
五、培训班证书:参加培训班的心理安全委员,学完规定课时并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督促学生按时上课,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如因教学原因需请假,需提交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
2、本次培训班包含十次培训课程,缺席课程超过四次(含四次)课程者不予发放证书,结业证书会依据学生出勤情况开具相应学时的社会责任学分认定证明;
3、因为缺席课程超过四次未获得结业证书的心理安全委员,可以通过在班级开展相关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计划、活动图片、活动总结等材料至心理部(D座213室),可申请补发结业证书;
4、只有担任班级心理安全委员的同学参加本次培训。
学生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