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巧等专业知识。
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
四、待人热情、真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要无条件地接纳、理解、尊重和关心。
五、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要求,指导来访者自助,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六、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平等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或治疗。
七、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八、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对于自己不适合咨询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
九、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保持警惕,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