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11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处理,以及师德师风考核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学院、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评价与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本人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填写《 师德师风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生测评

对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测评,参考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及问卷调查结果。研究生导师的测评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

(三)同事互评

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述职(可与年度考核一同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

(四)单位考评

各单位考核小组参考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的结果,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档次的人数,使优秀教职工确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

合格: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涉及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范畴,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评优、干部选任、岗位聘任、导师遴选、人才推荐等的首要标准和重要依据,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

七、师德师风监督

(一)强化师德师风有效监督。构建学校、学院(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发挥学生评教机制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全方位加强师德师风的监督。

(二)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单位应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并做好劝诫、督促整改等工作。

(三)建立问责机制。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对师德师风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八、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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