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介绍 |
发布人:王河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785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省教育厅、财政厅教计[2006]11号)精神,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人,获助指标由上级核拨。 2.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基金,根据德、智、体、美等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奖励面为32%。其中,特等2200元/生/年,一等9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3.社会奖学金: 瑞德奖学金(电气学院) 10000元/年 绿扬奖学金(电气学院) 3000元/年 美欣达奖学金(纺服学院、外语学院) 18000元/年 辉恒奖学金(纺服学院) 15000元/年 宇邦奖学金(纺服学院) 15000元/年 弋江酒业奖学金(生化学院) 20000元/年 发酵95校友奖学金(生化学院)6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约为每年新生数的10%。每位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 三、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努力为贫困自强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主管部门设在学生处。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勤工助学的支持和管理力度。根据用工单位的考核情况,校内勤工助学按8-10元/小时标准计酬(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学习,原则上每生每月用于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20小时)。 四、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且未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他方式资助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具体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800元/次;二等600元/次;三等400元/次。 五、学费减免 学院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酌情减免少数特困生的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享受其他方式资助的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在校生学费缓交 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特别困难而放弃学业,每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的政策。 此外,对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按学生总数5%的比例实行学费缓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