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通知 |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11-03-29 浏览次数:593 |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财教〔2011〕22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现就发放我校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0-2011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 二、各学院按《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要求学生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金额和建行银行卡号,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填写一张总领款单,在4月10日之前交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学费专用存折直接打到银行卡上。无建行卡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建行卡,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