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567 |
各学院: 二、推荐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1年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31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55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1.7万元,平均每人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如下表: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 2、 3、 4、 5、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各学院在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的过程中,同时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进行网上填报,并录入相关数据。 4、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7、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确保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