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王河 发布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574 |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已获批准,现就我校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全额资助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一半,另一半明年春季发放。 二、各学院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要求每名学生仔细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金额和建行卡号,确认无误后签字。各学院填写一张总领款单,在11月25日之前交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打到银行卡上。无建行卡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建行卡,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奖和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和受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