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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04   浏览次数:634

 

学字20155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皖人社秘〔2015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1.补贴对象。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3.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47-41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见附件1,贴1寸照片,提供徽商银行账号);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见附件2,贴2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一张A4纸上)2份和两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上班级姓名)。

2.学院初审。420日,学院组织初审,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玉凤,2871411job@ahpu.edu.cn

申请材料整理顺序及要求如下:

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

2)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2

4)身份证复印件2

5)两寸免冠彩照1

6)《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见附件3,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3.公示办证。421—25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并在校就业网予以公示。同时,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集中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系统。

4.部门联审。43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芜湖市人社局,由其会同市财政局予以审核确定。

5.拨付资金。5月底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徽商银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名单于48日前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

3.严格审核,严明纪律。要切实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杜绝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现象,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符合上级要求,以高质量的工作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虚报、谎报的,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指导,跟踪帮扶。应积极关注当前尚未就业毕业生的真实情况,重点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紧密跟踪求职动态,加强指导,实施帮扶,帮助其尽早、顺利就业。

 

附件:

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3. 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生处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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