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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657

 

各学院:

按照皖教秘〔2016〕477号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育人作用的通知》,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三名(班级人数如少于30人,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要位于班级前10%);学习成绩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上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上学年无故旷课(早操早锻炼3次计1学时,班会1次计1学时)累计达10学时的;

4.上学年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文体竞赛、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少于2次的;

5.有经常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6.有购买使用高档消费品的;

7.用资助金请客的。

(五)学习态度不端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4000元的资助档次:

1.上学年平均学分绩,居班级后1/3,且在班级排名较上学年下滑幅度超过5名的;

2.上学年所修课程出现不及格,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者;

3.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位列班级倒数后10%的。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6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8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31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354.2万元,平均每人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如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

金额(万元)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6

119

217.2

电气工程学院

6

117

219.9

纺织服装学院

2

46

81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5

90

166.5

管理工程学院

4

67

123.6

艺术学院

4

75

136.8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

51

97.8

数理学院

2

31

58.8

人文学院

2

33

58.8

外国语学院

1

20

36.9

体育学院

1

8

12.3

建筑工程学院

3

61

115.2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四年一贯制”班

0

13

29.4

合计

38

731

1354.2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各学院按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学院领导集体评议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2.10月8日,各学院向学校等额推荐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10月9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11月2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5.11月4日,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国家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

3.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4.各学院在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的过程中,同时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infoms/identity/index.c”进行网上填报,并录入相关数据。

5.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学院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7.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201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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