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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985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确认(612日之前)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提供的“2017届国开行贷款毕业生明细表(附件1)”通知到学生,让学生务必于612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612日后,学校将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高校的毕业确认进度,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2.特殊情况处理(612日之前)

贷款学生因发生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者,须填写《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612日前,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

3.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1)延期还款

各学院要通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7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1日开始自付利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2)提前还款

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月除外)前15日提交申请的,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当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1日扣收;每月(10月、11月除外)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下个月提前还款,应于下个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下个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下个月21日扣收; 1016日—1130日间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12月提前还款,应于12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12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1221日扣收。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要认真组织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诚信,签订《还款承诺书》;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3)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附件4)。

附件:1.2017届国开行贷款毕业生明细表.rar

      2.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xlsx

       3.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pdf 

       4.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pdf  

学生处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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