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3954 |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6月1日-10月20日 二、办理地点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学生生源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学生生源地所在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 同一年度,一名学生只可选择办理一种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兼贷。 三、续贷申明、用款申请和贷款申请填报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明”填报 已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2017年准备续贷的学生登录“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OnlineIndex.jsp),填写“续贷申明”。“续贷申明”填写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原因,学习、生活情况等,不得少于200字。“续贷申明”分别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首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须填写“续贷申明”,直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请务必保管好“贷款回执单”,下学期开学后交予辅导员。学校将集中为学生办理“贷款回执”录入,具体录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和“贷款申请”填报 已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2017年准备续贷的学生登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线服务”(网址:https://eloans.ahrcu.com/stu/),填写“用款申请”。首次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填写“贷款申请”和“用款申请”(登录地址同上)。“贷款申请”和“用款申请”分别经学校和生源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贫困学子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努力做到“应贷尽贷”。 学生处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