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通知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456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学字〔2018〕1号),目前,学习实施阶段和学院评选阶段已经结束,即将进入标兵评选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需准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活动情况的展示与答辩,先进集体标兵展示与答辩每组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先进个人标兵展示与答辩每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的彩排时间安排在4月27日(周五)晚6:30,先进集体标兵在5教116,先进个人标兵在5教117。需提前准备好展示的PPT和相关材料。 3.标兵评选答辩时间安排在5月2日(周三)下午2点,先进集体标兵在5教116进行展示与答辩,每组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先进个人标兵在5教117进行展示与答辩,每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各组需提前1小时到达答辩地点,进行抽签和PPt的拷贝工作。 4.请各学院通知参加评选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同学,加QQ群:726309691。学生先进集体标兵请通知负责人加群即可。 5.根据展示与答辩的内容和表现评出先进集体标兵一档、二档,先进个人标兵一档、二档。学校将于五四期间召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总结表彰大会。 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做好准备,并对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答辩展示内容进行把关。
学工部 2018年4月23日 |
学工部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编: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