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294 |
各学院、各班级: 为严肃校纪校规,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的“四不准”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私自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召集其他同学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结伴游泳造成伤害事故的,对召集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一道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若发现同学有去游泳的动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予以劝阻。 四、各学院、各班级要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针对芜湖市水域众多、水文复杂等情况,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学生处 201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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