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1747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6月中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6月下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6月底,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9月21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陶老师,2871049。 教务处 学生处 201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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