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张玉凤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1944 |
各学院: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8-2019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 二、各学院按《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组织学生核对姓名、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存折)号(必须是在芜湖市办理的建行卡或存折)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各学院填写一张领款单(在材料袋里),于5月10日之前将《发放表》和领款单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存折)上。无建行卡(存折)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建行卡(存折),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用他人的建行卡(存折)代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学生处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