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172

各学院、各班级:

夏季来临,天气渐热,毕业生离校临近,影响学生的安全因素增多。为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向学生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和各项安全注意事项。重申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对各项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二、结合实际,对近期重点安全工作加强防范

1、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重申学生游泳“四不准”规定。学生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私自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召集其他同学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结伴游泳造成伤害事故的,对召集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一道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发现同学有野外游泳的动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予以劝阻。

2、提醒学生防范校园不良网贷

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工作。开展金融借贷、信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经济信用意识和网贷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加强日常排查,通过党员骨干、学生干部等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不良网贷的学生,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要求学生不得参加不良网贷的兼职活动。

3、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

防止学生参与高考作弊,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掌握学生放假去向,对去向存疑者,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开展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512条)和《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4、注意食品安全,防止空调致病

夏季是各种传染病容易流行和食物中毒易发季节。学生应注意食品卫生,坚决不吃腐坏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无证照摊点出售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正规餐饮店。同时,注意学习空调安全常识,定时开窗透气,谨防呼吸道传染病。

5、做好学生网络行为教育引导

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健全网络心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网络道德与秩序。理性对待网络信息,理性网络交往,谨慎网络购物,防范短信、网络诈骗。

6、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不乘坐“摩的”、“黑出租”等没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看书、不玩手机,主动避让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7、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密切关注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异常的学生要求到医院就诊。关心、关注重点学生,掌握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通过谈心谈话,解决学生思想疙瘩,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各类问题。

8、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加强对毕业生的关心和引导,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塑造高尚品格;增强学生的母校情结和感恩意识,开展爱校荣校等文明离校活动,合理抒发离校情绪。在同学中宣讲饮酒的危害,提倡不饮酒,禁止酗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不组织学生聚餐。在聚餐中因过量饮酒,导致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者和同桌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绷紧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为青年学生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要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大局。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积极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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