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2455 |
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在全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中树榜样、立典型,广泛传播优秀心理委员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有效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发挥班级心理安全委员在宣传普及心理知识、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学生处将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以及校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心理部、学院心理部成员。 二、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在班级担任各级心理委员(或校、学院心理部成员)至少一年,参加校心理委员培训班或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5、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心理委员相关活动、会议和学习。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心健康。 三、评选流程 通过本人申报、辅导员、各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审核,各学院按不超过班级数10%(心理部按不超过部门人数10%)推荐候选人报至学生处心理中心。由心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优秀班级学生心理安全委员名单,下发表彰文件与获奖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四、评选方式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500字)、个人证件照和生活照片各一张、心理委员培训证书、荣誉证书照片。 (二)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于10月9日17:3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ahpuqyy@163.com。 纸质版材料交至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09办公室钱圆圆老师处。 五、奖项设置 本次将评选出 2018-2019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并择优推荐获奖者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附件:
学生处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