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张玉凤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1179 |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 全日制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31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申报(2020年1月6日——1月10日) 岗位设置:各单位在岗位申报时要结合实际,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科学设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年申报制,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薪酬。 岗位申报: 用工单位需报送《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师活三楼310室),电子档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369701567@qq.com。 二、岗位审核(2020年1月10日——1月20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审定后进行公布。 三、人员招聘和录用(2020年2月10日——2月17日) 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校学生处根据前期审核定岗后的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招聘的规模和方式。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通知。 岗位均采取用工单位和应聘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见附件2)。用工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录用学生名单以及双方签订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2020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369701567@qq.com。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专人负责: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 工资表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在当月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报送)将工资发放表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室)。 五、相关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岗位核定后,所在年度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规定的用工岗位人数。 3.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擅自变更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该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0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