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张玉凤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次数:9757 |
各学院: 为帮助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及时资助,顺利度过难关,学校将提前启动春季助学金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9-2020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 二、疫情期间,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表学生无法线下签字,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性,各学院按《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QQ私发),组织学生线上核对姓名、资助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存折)号等信息,请辅导员将学生个人信息单独发给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保留学生回复的信息,填写信息确认表。信息错误注明错误信息名称并修改;非在籍学生备注入伍、休学、退学、注销学籍等。 三、学院填写领款单(填写说明见附件1),并于3月16日之前将《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序号不动)电子版发至邮箱369701567@qq.com。3月16日下午3:00-4:00将纸质版《发放信息核对表》(盖学院公章,备注:“学生已线上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和领款单(附件2)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上。 四、疫情期间,各学院要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领款单的填写说明.docx 附件2: 领(交)款单 - 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doc 学生处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