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
发布人:张玉凤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350 |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皖教秘〔2020〕144号)要求,为全面检视2016年至2019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是否规范,认定结果有无公示;困难学生识别是否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是否准确、完整,贫困生库内学生是否全部享受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是否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比结果有无公示;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现象(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非贫困生库内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等); 4.班级是否有提留、挪用学生资助金,是否有平均分摊和轮流坐庄行为;受助学生是否存在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5.是否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数量是否达标; 6.校内奖学金评比是否规范; 7.学生资助材料是否及时报送、归档是否完整; 8.资助育人成效如何,感恩诚信教育开展情况; 9.学生的疑惑、咨询、建议是否及时解释、处理;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列举、是否整改到位、整改举措等),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师活310),电子版发送邮箱:369701567@qq.com。联系人:张玉凤,电话2871211。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内容,先行自查,寻找差距、短板和不足,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学生处 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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