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选《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通识必修课兼职教师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628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标《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要求,完成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通识必修课教学任务,现面向全校范围内选拔《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通识必修课课程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职教工(只针对未被学生处确认为兼职教师的教工)。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理论素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遵守教学规范,有较好的教学技巧与技能。 (二)能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能主动学习,及时了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最新知识与相关政策法规,主动深入学生,指导各学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优先选用已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具有心理学、教育学、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硕士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学高级职称,具有学生工作经验或心理学相关课程教学经历,参加过学校组织或个人报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的教工。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者于2020年11月18日中午下班前将《<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课程兼职教师报名表》纸质版(见附件)和电子版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师活三楼309室)。 (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选人选。 四、其他 (一)学校将针对兼职教师进行集中辅导; (二)课程安排、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三)优先选拔兼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圆圆,联系电话:2871145。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