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人:张玉凤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3507 |
各学院: 一、本次发放是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二、各学院按《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QQ私发学院资助联络员),组织学生核对姓名、资助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号等信息(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性,请辅导员将学生个人信息单独发给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保留学生回复的信息),并在信息核对表中登记信息是否正确(是或否),否备注名称(身份证或银行卡号)并修改;是否在籍学生(是或否),否备注原因(入伍、休学、退学等)。 三、学院填写领款单(填写说明见附件1),具体金额要减去不在校学生资助金额。并于4月12日之前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69701567@qq.com(序号不动)。纸质版《发放信息核对表》(盖学院公章,备注:“学生已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和领款单(附件2)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上。 四、各学院要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领款单的填写说明.docx 附件2: 领(交)款单 - 2020-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doc 学生处 2021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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