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校学生心理教育工作案例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次数:1077 |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育人能力和学生心理教育的工作水平,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把握学生心理发展和变化的特点、规律、途径和方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心理教育工作案例征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由于学业、经济、交往、家庭、疾患等各种原因引发严重心理健康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干预案例,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梳理,在保护隐私的基础上,用于工作队伍培训交流,提升辅导员的育人能力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水平。 二、征集原则 1、征集对象:本次案例征集对象为我校辅导员或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 2、案创选择:须为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干预工作的真实案例,既可以是成功干预的案例,也可以是未能及时有效干预的事件。 3、隐私保护:案例报告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校、院系、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三、奖项设置 本次案例征集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优秀奖若干。 四、案例格式 案例统一采用第三人称,字数3000字左右,内容结构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案例概述 ; 2、案例分析; 3、干预措施; 4、干预效果 。 五、案例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要紧紧围绕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心理疾病的甄别、心理危机的干预等三个方面的展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题明确、措施具体、分析深刻,紧密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案例,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应当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 3、典型突出。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意义,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注重教育者自身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困惑、理解和思考,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文风平实。案例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条理清晰,文字流畅,语言简明,情感真切。 六、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9月6日(周一)12:00之前,将电子版(命名为:学院(部门)+姓名+案例)发送至ahpuqyy@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13855341597),邮箱846912493@qq.com 杜老师(13855338314),邮箱20394152@qq.com
2021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