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933 |
各学院: 秋季新学期,学生面临毕业、择业和学业等直接压力,容易导致心理波动。因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预防学生因心理困扰而引发的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有效发挥协作联动机制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发挥学生处、各学院之间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学院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专人负责、信息畅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做好各项工作。 二、营造有助学生心理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各学院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和班级团体辅导活动,要以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心理部等学生骨干队伍为抓手,带动同学开展积极向上、实用性强、主题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关注内心成长,主动营造心理关爱氛围。针对毕业生和新生群体,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和职业生涯规划,优化择业和发展心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生心理危机排查预防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及早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全体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摸排谈话,做到谈话耐心、细致,记录全面、详实。 除常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外,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大学生秋季心理健康状况,在10月14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心理危机排查。排查范围为2018级—2021级全体全日制本科生,排查标准依照大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排查标准(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院审核后于11月14日前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人:钱圆圆,电子版发至邮箱ahpuqyy@163.com 。请各学院在全面、细致的了解、搜集、整理情况后,认真填写,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四、落实个性化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各学院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指导下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做到工作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对于已经复学的学生,出现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要安排在学院心理晤谈室或校心理咨询室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情绪问题,并做好记录;辅导员应进行谈心交流和人性化疏导, 上报学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安排心理委员、寝室长、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进行重点关注,并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和情感等多方面给予真诚的关怀和支持,建立“一对一”个性化联系帮扶制度(一名学生骨干关爱一名学生),督促学生定期到校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的学生,或超出学校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自身能力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及时转介专业心理医疗机构。 对于还没有复学的学生,出现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或一般心理问题,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进行交流,建议学生通过心理中心线上咨询获取心理服务,同时指导心理委员、寝室长、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进行重点关注,并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和情感等多方面给予真诚的关怀和支持,学生复学后督促其定期到校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的学生,或超出学校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自身能力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指导家长去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排查工作是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学生开展心理文化活动,组织细致、有针对性的危机排查。 附件: 学生处 2021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