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杜松涛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3010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2022届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11月上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11月中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11月中旬,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11月30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程老师,2871049。 附件1: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2: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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