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1983 |
各学院: 天气日渐炎热,为着力构建预防学生防溺水工作常态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防溺水工作认识 各学院要从保障每个学生家庭幸福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将防溺水风险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抓实抓到位。 二、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 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向学生灌输预防溺水“六不准”安全教育,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三、进一步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各学院可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报告。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私自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召集其他同学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结伴游泳造成伤害事故的,对召集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同行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研究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的,按照《 硕士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处、研究生部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