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1106 |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和《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21-2022学年选聘的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依据:《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三、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总结。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 兼职辅导员考核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聘任学院。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等次(考核档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学院于8月29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学工部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