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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赵静云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311

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1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 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字〔20225),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说明如下:

1.本次发放是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各学院核对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组织学生核对姓名、资助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号等信息(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性,请辅导员将学生个人信息单独发给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在信息核对表中登记信息是否正确,若否备注名称并修改。

3.学院填写领款单(附件,含填写说明),并于329日之前将《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93669279@qq.com。纸质版《发放信息核对表》(盖学院公章,备注:“学生已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和领款单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上。

4.各学院要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 领(交)款单.doc  

学生处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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