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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人:赵静云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151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学生处(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处)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保障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类型

根据议事范围和会议目的,学生处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分三类:处长办公会制度、处务会制度和部门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二、处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召集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参加,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处长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处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落实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部门在日常运转、决策服务、督办落实、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部门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评优、奖酬金发放等重要事项。

4.审定部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5.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

6.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

7.其他应上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凡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向处长汇报,由处长确定会议议题。

2.处长办公会实行处长负责制。议事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决定。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和会议的意见,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3.经处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处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处务会制度

(一)会议召集

处务会由学生处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处长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学校重要文件精神和领导重要批示,部署学校交办的具体工作。

2.研究讨论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需经集体讨论解决的问题。

3.研究制定部门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

4.听取各科室有关重要工作汇报。

5.首次出现需处理,无现行制度规范可依据处理的事项。

6.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凡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各科室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向处长汇报,由处长决定是否纳入会议讨论。

2.凡不属于处务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确定,或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准备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处务会实行处长负责制。议事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决定。受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处长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处长后决定。

4.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处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部门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

全体人员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总结或部署工作。

3.讨论涉及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由处长对有关工作作简要介绍,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处长对会议讨论情况做出归纳。

2.需要作出决定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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