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陶涛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1090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和《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兼职辅导员分为带班兼职辅导员和不带班兼职辅导员两个类别,结合实际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带班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适用于党政管理人员及教学科研人员,不带班兼职辅导员适用于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规范,对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六要”标准,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班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具备担任辅导员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岗位职责与管理 详见《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后报送兼职辅导员需求表(附件1)。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统一将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ahpu.edu.cn,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至师生活动中心309室。只接收以学院或部门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 学工部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