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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刘畅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12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_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项目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中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役证复印件(1份)。

3.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当年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役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经学校财务处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室)审批。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应于入学当年提交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学校财务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室)审批。

3.退役士兵,原则上应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校财务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室)审批。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因留级休学原因超出学制年限不予资助。

3、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需要学生向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填写。“剩余就读年限”指“学制年限减去入伍前已读年限”;“申请学费减免总计”填写剩余年限学费总和,后面每学年学费从第一学年开始填写。如学制4年,大一读完应征入伍,剩余年限读3年,分别填写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4、学校每年10月初开始整理学生提供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集中办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和学校复核等手续。并按照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录入资助申请信息表模板,集中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中旬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生处制资助发放表,由财务处将资助金额打入学生填写的本人建行账户(学费未交抵扣学费)。

学生处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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