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赵静云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3965 |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 全日制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21〕7号文件],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审批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公共服务等为主。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结合实际,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设岗,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一经发现,取消部门(学院)勤工俭学岗位数。 固定岗位每学期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学期初,由申请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于智慧资助系统中向学生资助管理科发起岗位申请,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确定岗位。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薪酬。 请各用工单位于9月13号前在智慧资助系统发起岗位申请,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登陆智慧资助系统(支持手机移动端今日校园app和 微校园公众号)在线报名。 二、招聘程序 1.招聘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一个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两个岗位及以上不发薪酬,并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3)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处审核通过岗位数招聘勤工助学学生,上学期聘用的学生可以继续聘用。(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1) 4)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智慧资助系统向用工单位提出应聘申请,等待审核。(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 5)用工单位组织面试,并与学生签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 (附件3)(学生与用工部门各存一份)。于9月18日前将本学期《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资助系统导出)纸质材料盖章后交至学生处(师活310柏老师)。 三、岗位考核及薪酬发放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一学期安排4个月,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每小时薪酬12-14元,每月酬金最高不超过480元。 用工单位每月要安排值班学生在智慧资助系统填写《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智慧资助系统导出打印)并部门留存。次月1-5日报送《 学生勤工助学学生酬金发放表》(智慧资助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至学生处(师活310)。假期往后推三天,逾期未报视本月无用工学生,不再补发工资。 资助管理科于每月中上旬发放勤工助学上月的酬金。 提醒:用工单位填报所有表格必须用通知文件最新表格。
学生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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