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及部分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柏杨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12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资助育人工作,加强资助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导向功能和受助学生励志引领作用,学生处将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及部分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及内容要求 1.获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全体学生。宣传内容要求个人事迹突出,故事感人,具有榜样引领和先进示范性。 2.获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部分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宣传内容要求个人事迹有丰富的自强励志经历,事迹突出,故事感人,具有代表性和榜样引领性。 二、报送材料 1.个人照片:每人提供一张蓝底证件照和一张近期在校生活或学习照片。要求:(1)照片清晰,大小一般在1M至5M、JPG格式,不能直接插入WORD文档里;(2)内容积极向上,以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背景为佳,充分展现个人乐观进取、拼搏努力、阳光健康的形象。(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照片备注名为“学校总名单序号+班级+姓名”(国奖序号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照片备注名为“学院序号+班级+姓名”(见附件2)。 2.需提供的文字材料(word文档):包括基本信息、人生格言、详细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四部分,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即第三人称表述)。格式要求:标题三号黑体,小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1.5倍行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文档备注名为“学校总名单序号+班级+姓名”(国奖序号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文档备注名为“学院序号+班级+姓名”(见附件2)。 (1)基本信息:200字以内,以叙述性文字表述,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在学院和班级、大学期间曾担任主要职务,以及获得校级及以上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5项以内)。 (2)人生格言:30字以内,用以激励自己积极进取的名言警句。 (3)详细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 (4)师长点评:200字以内,由辅导员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可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态度,优秀品质以及对本学生寄予的期待和鼓励的话语进行点评。(备注辅导员姓名)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事迹材料,按要求上报材料。格式参考校园网:https://xsc.ahpu.edu.cn/2023/0103/c1225a186152/page.htm“自强不息 筑梦青春”2022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一)。 所有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分别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序号+XX学院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和“学院序号+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送;报送至邮箱:793669279@qq.com。 四、联系人:柏杨老师 2871211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总序号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宣传名额
学生处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