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请严格按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2003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强调以下事项:
一、本次贷款对象为2003级生活贫困且品学兼优学生(包括春招生)。 各系受理申请的学生总数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二、各系上报助学贷款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附有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书面材料,详细言明家庭人口经济等状况,并保证按约如期还本付息。
2、必须附有村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经济等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3、辅导员必须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生活、奖励等情况认真、详细、如实地加以评价和说明。评语不得千篇一律,不得敷衍潦草。
同时要附有经本系审核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各学期学习成绩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各系要对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道德品行等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控制贷款。同时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教育学生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按期付息还本。
附:2003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进程表
2003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进 程 |
3月29日—4月9日 | 各班传达贷款工作精神,受理学生申请及其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 |
4月12日—4月16日 | 各系审批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
4月19日—4月23日 | 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 |
5月10日—5月14日 | 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5月17日—5月21日 | 对符合条件的下发《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学生提交以下所需贷款材料: ①申请书 ② 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③申请表 ④推荐表 ⑤ 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⑥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⑦ 两名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学生证复印带有姓名、照片和注册章的三页,复印件贴放整齐) |
5月24日—5月28日 | 各系汇总《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后填写相应内容,按个人整理好所有材料,核准完整无缺后统一报学生处。 |
5月31日—6月2日 | 学生处填写相关内容,审核学生贷款材料是否完整。 |
6月上旬 | 学生处向有关银行报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