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招聘新一届学生处处长助理和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招聘岗位
处长助理4名
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2名
学风部:部长1名、委员5名
宣传部:部长1名、委员5名
学生信箱部:部长1名、委员5名
勤工助学部:部长1名、委员5名
就业信息部:部长1名、委员5名
三、应聘条件
1、思想积极,品德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奋,有奉献精神;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四、招聘程序
1、有意者可通过所在系领取应聘登记表或在下午4:30—5:40到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一楼西侧)领取表格;
2、按照要求填写好表格,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3、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试用;
4、试用期为一个月,合格者,正式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五、报名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6日
学生处
学生自律监察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