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0〕16 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教[2010]1912号文件《关于下达省属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的通知》精神,为了应对物价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学生带来的学习生活上的不利影响,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大中专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2010年11月-2011年1月)。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核发人数和补助金额(本科学生)如下表:
院别 | 伙食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520 | 62400 |
电气工程学院 | 386 | 46320 |
纺织服装学院 | 277 | 33240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92 | 59040 |
管理工程学院 | 377 | 45240 |
艺术学院 | 430 | 51600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204 | 24480 |
数理学院 | 139 | 16680 |
人文学院 | 148 | 17760 |
外国语学院 | 82 | 9840 |
体育学院 | 6 | 720 |
合计 | 3061 | 367320 |
二、各学院尽快组织评选工作,切实将伙食补贴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同时加强对该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补贴请客,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平分补贴,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发放流程
1、各学院按《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造表,组织学生签字,填写一张总领款单,按要求签好字,12月11日前将一份纸质、一份电子《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EXCEL)送交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打入受助学生校园卡。
2、务必核准受助学生的学号和姓名,确保打卡顺利无误。
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