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皖教秘〔2011〕34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1年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31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55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1.7万元,平均每人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年、3000/年、2000/年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如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名额(人)

励志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

金额(万元/年)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4

72

124.8

电气工程学院

4

68

126.6

纺织服装学院

3

49

90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5

82

144.6

管理工程学院

3

61

110.1

艺术学院

4

77

136.8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

34

58.5

数理学院

1

24

45.3

外国语学院

1

16

28.5

人文学院

2

28

51

体育学院

1

5.1

建筑工程学院

2

43

80.4

合计

31

555

1001.7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1011,各学院按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学院领导集体评议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1011,各学院向学校推荐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012,学生处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113,各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和《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5114,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报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各学院在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的过程中,同时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进行网上填报,并录入相关数据。

4、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7、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确保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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