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教2011204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财政部、教育部决定2011年秋季学期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2011年秋季学期)。我校获得的补贴资金为100.17万元,分配名额3339人。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核发补贴人数和补助金额如下表:

学院

补贴人数(人)

补贴金额(万元)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416

12.48

电气工程学院

422

12.66

纺织服装学院

300

9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482

14.46

管理工程学院

367

11.01

艺术学院

456

13.68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195

5.85

数理学院

151

4.53

人文学院

170

5.1

外国语学院

95

2.85

体育学院

17

0.51

建筑工程学院

268

8.04

合计

3339

100.17

 二、各学院尽快组织评选工作,切实将资助金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同时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发放流程

1、各学院按《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造表,组织学生签字,填写一张总领款单,按要求签好字,1219前将一份纸质、一份电子《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EXCEL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2、务必核准受助学生姓名和银行卡号,确保打卡顺利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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