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教〔2011〕204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财政部、教育部决定2011年秋季学期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2011年秋季学期)。我校获得的补贴资金为100.17万元,分配名额3339人。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核发补贴人数和补助金额如下表:
学院 | 补贴人数(人) | 补贴金额(万元)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416 | 12.48 |
电气工程学院 | 422 | 12.66 |
纺织服装学院 | 300 | 9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82 | 14.46 |
管理工程学院 | 367 | 11.01 |
艺术学院 | 456 | 13.68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195 | 5.85 |
数理学院 | 151 | 4.53 |
人文学院 | 170 | 5.1 |
外国语学院 | 95 | 2.85 |
体育学院 | 17 | 0.51 |
建筑工程学院 | 268 | 8.04 |
合计 | 3339 | 100.17 |
二、各学院尽快组织评选工作,切实将资助金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同时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发放流程
1、各学院按《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造表,组织学生签字,填写一张总领款单,按要求签好字,12月19日前将一份纸质、一份电子《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EXCEL)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2、务必核准受助学生姓名和银行卡号,确保打卡顺利无误。